12月16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贵州市场监管”以“贵州省白酒行业集中整治工作典型案例 (第一批)”为题公布白酒行业集中整治典型案例,6家涉事酒企因生产不合格产品、虚假宣传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遭严厉查处,累计处罚没款超420万元,没收不合格白酒近9000件。
从“贵州省白酒行业集中整治工作典型案例 (第一批)”中显示的“第一批”不难预测,接下来还有第二批、第三批等,典型案例远不止这6家,还要有更多的违规白酒企业名单公布,通过不断公布违规名单,让更多的消费者知道更多的违规产品,避免消费掉坑,让违规品牌、产品付出应有的惨痛代价。
2025年6月22日,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称,抖音店铺“年份臻品酒仓”销售的贵州大曲年份老酒疑似使用食用酒精勾串,生产厂商为仁怀市帝坛酒业有限公司。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对该公司产品做执法抽检,结果显示当事人生产的“谷醇台岁月酒(红色)”“谷醇台岁月酒(蓝色)”“遇君醉酒(秋)”“遇君醉酒(冬)”“锄帝酒”“慕容堂(系列)酒之气壮山河”等六款酒不具酱香酒风格、不具固态法白酒风格。经立案调查,还发现当事人生产的“谷醇台岁月酒(蓝色)”“谷醇台岁月酒(红色)”有冒用厂名厂址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黔汗泉”“君轩酒(礼)”“鳯酩酱酒”“国丞1935酒”四款酒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相关白酒2703件(1x6x500ml),处罚没款151.37万余元。
2025年6月22日,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专项检查,在该公司库房发现未标注生产日期“赖世忠酒”98件,且该产品酒盒上标注有中国远征军“随军专用酒”,1949年“开国第一宴庆典酒”等字样,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经执法抽检,该公司生产的“赖世忠酒”等18款白酒不具酱香酒风格、不具固态法白酒风格。经查,当事人在食品生产中掺杂掺假,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相关白酒3804件(1x6x500ml)零2瓶,处罚款142.12万余元。
2025年6月22日,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贵州酱王酒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对当事人生产的“酱王酒.陈香”等7款成品酒进行执法抽检。结果显示当事人生产的“誉庄烧坊(誉庄之恋.酱香窖藏15)”“酱王酒.陈香”“酱王酒.珍藏版”“酱王1935酒”等四款白酒不具酱香酒风格、不具固态法白酒风格。经查,当事人在食品生产中掺杂掺假,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相关白酒1400件(1x6x500ml),处罚没款88.95万元。
2025年6月22日,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称,亚飞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销售“万家客酒糟埋藏酒”。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即开展核查,现场检查发现9件(1x6瓶)“万家客酒糟埋藏酒”,该产品瓶身标注“封藏于二零壹伍年捌月”,而当事人没办法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查,该公司实际经营人王冰个人购买包材及基酒在经营场所内自行生产包装了20件“万家客酒糟埋藏酒”,6件自用,5件销售给仁怀市万家客酒类经营部,销售金额共600元。经执法抽检,该产品不具酱香酒风格、不具固态法白酒风格,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涉案白酒,处罚没款7.06万元。
2024年9月4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的成品库存放有“天地金樽华步周巴拿马纪念酒”2917瓶、瓶贴300张、包装盒7010个、手提袋3500个、纸箱800个,上述酒瓶及包装物上均印刷有“巴拿马万国博览会金奖纪念”“109周年巴拿马金奖献礼”等图文宣传内容,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决定对其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共生产“天地金樽国酱1915”1620瓶,“金樽华步周巴拿马纪念酒”3517瓶,除被查封产品外,对外销售600瓶,货值金额61644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相关规定,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款20万元。
2024年10月10日,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仁怀市天马云仓速运有限公司堆放有46件(1x6瓶)“祥康酒”,在该酒的酒盒、酒瓶等包装物上标注有“国宴”二字,生产厂商为贵州祥康酒业(集团)有限公司。10月11日,执法人员对贵州祥康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库房堆放有94件“祥康酒(天时)”,包装物上同样标注有“国宴”,当事人在包装生产的“祥康酒”用“国宴”宣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12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共生产“祥康酒(国宴天时)”594件,“祥康酒(国宴地利)”1012件,“祥康酒(国宴人和)”1029件,全部销售给贵州仁怀祥康宴酒业有限公司。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罚款15.60万余元。
《中酒之声》从公布的第一批违规的6个案例中了解到,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大多分布在在虚假广告、虚假宣传、产品不合格等方面。
贵州省白酒行业集中整治从未间断,打击力度和打击形式都在增强,从厂家、销售渠道、消费渠道到线上实行全覆盖式整治。在公布的第一批中就有央视财经频道《财经调查》栏目曝光的企业。
早在6月22日晚,央视财经频道《财经调查》栏目播出《“年份酒”岂能凭空造》,反映仁怀市个别商家涉嫌存在酱香型白酒生产中添加食用酒精、以假充真、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等问题。
报道播出后,贵州省、遵义市及仁怀市党委政府格外的重视,第一时间作出安排部署,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核查处置工作。初步调查核实,新闻媒体报道涉及12家主体,目前,已对涉事企业抽检46样次、成品酒抽检66样次,后期将依据检验结果和调查情况依法处置。
早在2022年5月12日,仁怀市委办公室、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就印发了《仁怀市酱香酒行业“亮剑行动”工作方案》,重点打击利用茅台品牌影响力生产销售酒精勾兑的白酒,低价劣质白酒等行为,同时整治互联网不规范带货现象。
2023年,仁怀市人民政府就已出台《仁怀市酱香型白酒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要求生产经营者对标签标识和广告宣传的真实性负责,严禁虚假标注年份、伪造生产日期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进一步明确,严禁在白酒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添加食用酒精。
仁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仁怀市酒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焦林在一次会议上强调:“全体会员须以敬畏之心守护品质,协会将配合监管部门坚决清理害群之马,捍卫产区声誉。”
《中酒之声》从贵州省人民政府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近年来重拳整治赤水河两岸酱香白酒产业,白酒生产企业(作坊)“小散乱污”、白酒污水“跑冒滴漏”等问题得到一定效果治理。
数据显示,仁怀市作为酱香白酒核心产区,白酒生产企业(作坊)由1925家减至868家,632家“散乱污”企业彻底退出市场,995家企业完成提标改造,660家公司实现兼并重组,白酒产业集中度大幅度的提高,规上企业从95家增至133家,实现“减量不减产、提质又增效”。